作者 : 来源: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:2022/07/08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十九条、二十一条的规定,巴彦县住建局经函询县司法局同意,把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管理和物业、燃气、供热管理的行政执法权授权给住户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,特此面向社会公示。
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7月8日
附: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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