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: 来源:巴彦县人民政府 时间:2022/07/08
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《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》要求,我县结合党政领导包乡镇责任制,已完成小微水体名录建立工作,现将巴彦县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向社会公告如下。
附:巴彦县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
巴彦县人民政府
2022年7月8日
附:巴彦县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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